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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互联网并非违法之地,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随着新型电子数据的不断衍生,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娄永涛老师的指导之下,我院组建“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研究”团队,团队的目标在于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撰写论文等线上及线下的调查研究,来探求侵犯网络著作权的现状,并探索从刑法层面保护网络著作权的措施。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团队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查询相关文献和资料、讨论和研究相关典型案例、设计并发放回收问卷、整理和对比研究数据。团队成员顾婕妤、张怡璐、曾文浩、王蕊、游天航五人通过分工配合,现已完成问卷设计,并取得研究数据335份。

本次回收问卷共335份。根据问卷数据显示,超半成被调查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共享软件(如wps、office等)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这一类侵权行为;遭遇未经原作者允许,随意复制、转载、传播文字或图片等这种侵权行为高达八成。该数据显示出一般的侵犯网络著作权行为已屡见不鲜,娱乐生活中所见的网络著作权容易被侵犯。

您身边遇到过的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事情时有发生,除了跟侵权行为普遍发生有关之外,还跟人们的维权意识薄弱有关。根据调查显示,人们对于电子书籍和网络产品的正版购买意愿较低,仍有近四成的被调查者会不选择正版,而对于音乐作品人们有超过七成的购买意愿。这样的消费意愿和我们的维权环境联系紧密,音乐版权相对于书籍版权更受到广大群体的维护。尤其是近年来,电子书籍和影视作品盗版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人们获取盗版的途径越来越容易,慢慢地更多人更愿意去获取低廉的盗版产品。

在下列选项中哪些您通常愿意购买正版?

除此之外,基于网络环境,被侵权者的维权难度更大。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但追究侵权责任却因为网络身份隐蔽、侵权成本低、诉讼程序复杂等原因,难度升级。现在的网络著作权显示出侵权容易维权难的现状。

您觉得被侵权者维权的障碍主要在于?

许多的现实案例和恶性侵权行为表明,想要靠被侵权者自身维护权益已变得更加困难。想要更好地维护和鼓励创作者的作品,让著作权得到真正的保护,让社会的创造性得以蓬勃发展,除却现有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是否应该加强刑法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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