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14:00,我院在德正楼404树平会议室召开今年第一期德正青年学术论坛。我院蔡养军副院长和学院大部分青年教师参加论坛,论坛由宋歌博士主持。
本次论坛由林景和耿宗程两位博士作主题讲座。首先是林景博士围绕“在富裕社会中‘穷忙’:西方发达国家在职贫困问题的表征、成因与后果”主题作研究报告。他表示,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改革浪潮兴起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贫困问题逐步突破传统失业致贫模式,出现了就业人口收入不足的现象,构成后工业时期的结构性社会矛盾。林景博士首先系统剖析了这类贫困群体分布特征与实证表现,从产业形态更迭、用工制度异化、全球价值链重构及制度调控效能弱化等方面提供解释。基于此框架,他进一步阐述西方国家突出的贫困问题引致中产阶层塌陷、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等一系列后果,教训十分深刻。基于上述分析,林景博士提出现阶段就业促进战略亟需强化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体系建设,通过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与人力资源培育体系的协同创新,保障充分就业与体面劳动的良性互动,同时强调在推进“更充分就业”国家战略的同时,系统构建“高质量就业”的支持体系,实现“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中国梦”。
第二位主讲人耿宗程博士作“破产重整程序中恢复行使土地抵押权的条件及限制问题研究”主题讲座。在报告中,他提出重整程序中,要依法平衡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重整价值。首先是重整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应当及时确定设定有担保物权的债务人财产是否为重整所必需。具体分为以下情形:一是如果认为担保物不是重整所必需,管理人应允许担保物权人恢复行使担保物权;二是如果认为是重整所必需的,但重整行为有导致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亦应允许担保物权人恢复行使权利。此外,若管理人未及时履行职责,担保物权人认为有充分理由恢复行使担保物权,可以依法向裁定破产重整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担保物是否存在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担保物权人权利是否受到损害、破产债务人是否能提供与可能减少价值相应担保措施等构成要件,依法作出是否允许权利人恢复行使担保物权的裁定。
两位博士汇报结束后,参会老师们与两位主讲人积极讨论互动,并对报告提出相关问题和自己的看法,现场讨论热烈。本次德正青年学术论坛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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