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2025版)》、《关于做好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确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职能部门审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拟推荐以下教师获硕导资格,并报研究生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月16日至5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5-86718406。
附: 附件8-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推荐名单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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