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14:30,我院于德正楼404会议室成功举办学术讲座,特邀德国马尔堡大学高尼希教授以“受教育权的国际保护与德国教育法规”为题展开深度分享。讲座由我院蔡养军副院长主持,我院青年教师、毕业于德国慕尼黑大学的顾朱辰博士担任全程翻译。讲座吸引了众多本科生与研究生到场聆听。
高尼希教授以独特的双重视角切入主题,既剖析德国教育法规的分散式立法特点,又结合国际法框架探讨受教育权保护机制。他指出,德国以各州自主制定教育法规著称,这一分权模式催生了创新活力——据统计,德国科学家申请的诺贝尔奖级的科技成果居全球前列,却坦言“德国发明常由其他国家发扬光大的现象值得反思”,并以摄影音像技术为例说明日本在此领域的产业化优势。
高尼希教授强调,德国虽无统一的教育法典,但德国《基本法》与《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第28条深度契合,明确将受教育权视为“人格尊严的核心要素”。他特别指出,《欧洲人权公约》确立的“国际法优先原则”要求成员国必须履行教育保障义务,而德国《基本法》亦通过第7条强化文化权利保护。高尼希教授说,学校法属于行政法,德国的学校立法权限属于各州,各州的法律受到该州执政党政策的影响,差别较大。公立的中小学校不收学费,私立学校根据州法取得教学特许权,收取学费。近年来不少家长选择送孩子进入私立学校接受教育,这一现象折射出德国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视。
在交流环节,同学们就“教育惩戒权归属”提问。高尼希教授回应称,虽然德国各州在立法中保留差异,但均需遵循“最小干预原则”。针对“德国留学毕业难”的普遍关切,他强调严谨的学术评价体系旨在培养“独立思考能力”,而非单纯追求文凭授予率。
蔡养军副院长在总结中表示,本次讲座不仅深化了听众对德国教育法治的理解,更为比较法研究提供了鲜活案例。他期待未来我校与马尔堡大学建立全面长效的合作机制,推动中德学术交流蓬勃发展。
(文:朱亚欧)
下一篇:熊秉元教授应邀来我院作学术讲座
fxy.nufe.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制作、维护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南京财经大学德正楼四楼 (邮编:210023) 咨询电话:025-8671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