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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严忞副教授来我院开展系列讲座
点击数: 时间:2019-10-25

2019年10月14日至17日,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严忞副教授在德正楼404树平会议室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学术讲座,讲座主题分别为“中外法学教育及留学”“英国公司法董事责任”“英美法下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和“英国法下合同违约及救济”。法学院师生积极参加了这一系列讲座。

主题一:中外法学教育及留学

讲座伊始,严忞副教授简要介绍了国外法学学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以英美两国为例,阐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在国外如何申请律师资格,如何适应留学生活和国外法学教育。接下来,严忞副教授系统地讲解了中、美、英三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概况,重点从留学前、留学中和留学后三方面讲述有关留学的注意事项,比如学校的选择、热门专业的抉择、专业课程的选修、论文写作、在校成绩和课外活动等,并具体举例讲解伦敦大学的情况。

主题二:英国公司法董事责任

严忞副教授首先从英国和中国等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地位及全能种类区分进行说明,然后详细讲述英国公司法第171条至第177条的规定和适用范围,重点讲解了英国董事责任可以通过事先授权和事后追认来修改。

主题三:英美法下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首先,严忞副教授介绍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即股东是指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本、拥有投票权的主体。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泛指一切能影响公司和被公司影响的主体;狭义是指向公司投入一定资金、人力等资本并承担风险的主体,包括股东、当地社区、雇员、政府、消费者、债权人、环境、供应商等。

其次,严忞副教授介绍了两种公司模式。一种是股东模式,即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的宗旨;另一种是利益相关者模式,即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股东模式的公司通常面对的是非系统性风险,而相关利益者模式的公司面临的是系统性风险。

最后,严忞副教授提出了反对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观点。理由一是没有合法的依据;二是外部化的因素(例如裁员)也可能使股东利益扩大。相比股东利益最大化模式的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公司在当今社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如何监管和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主题四:英国法下合同违约及救济

首先,严忞副教授对合同违约的类型以及免责条款和损失的界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然后,严忞副教授提出了五个相关问题供学生讨论。特别是最后一个案例分析,主要鼓励学生灵活运用本次课程中所学的知识来解决实际案例问题,调动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获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最后,严忞副教授鼓励大家在研究生阶段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追随自己的梦想,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付出一定会有回报。

通过这四天一系列的主题讲座,同学们深入了解了英美法下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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