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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焦富民教授为法学院师生作讲座
点击数: 时间:2024-06-07

6月5日下午14:00,我院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正校级领导焦富民教授在德正楼404法学院会议室作主题为“《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亮点解读”的讲座。讲座由我院储敏教授主持,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教师与民商法方向研究生参与聆听。

焦富民教授首先介绍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颁布背景,从民事单行法律的缺乏,到法治进程的开启,再到民事司法解释历史性的进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就是力求“解释的条文既符合立法原意,又能解决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还与学界通说吻合”。接着,焦富民教授详细解读了合同解释的细化规则。他对比了《民法典》条文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内容,指出《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新增关键词包括“通常含义”“基础”“参考”“选择”等,并对每个关键词都作了分析。随后,他分析了关于预约合同的认定与救济,从预约合同的认定、关于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和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几方面,对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与适用。最后,他详细讲解了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认定。在介绍了相关条文规定后,他阐述了该规定的历史沿革,并对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于合同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规则的合同效力进行了说明。焦富民教授在每一部分的讲解中都加入了典型案例,使理论内容变得更为生动具体。

在随后的提问环节,我院师生就讲座内容与焦富民教授积极展开交流互动,焦富民教授对所提问题进行耐心解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最后,储敏教授对讲座作了总结,全场师生用热烈的掌声对焦富民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

文:闫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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