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我院法学教育二十五周年,我院邀请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作主题为“债权转让与金融交易”讲座。讲座采用线上方式(腾讯会议)举行。正校级领导、我院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焦富民教授,蔡养军副院长出席本次讲座。我院师生120余人参会听讲。会议由陈红梅副院长主持。
讲座中,朱晓喆教授从债权让与金融交易的三方当事人视角出发,分析了债权让与交易当中的基础关系,给大家讲解了债权让与的原因、法律性质、让与和处分行为的区别以及债权转让背后的法理涵义。他以福建省一例保理合同纠纷为例,结合我国《民法典》合同编545条等有关债权让与和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深入地讲解了不得实施债权让与的法定情形、债权出让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朱晓喆教授表示,债权出让人对于债权是否能够回收、债务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不负品质责任,同时,他认为对于虚假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予以保护,并基于我国目前金融交易市场的环境,就我国资产证券化背景下纯粹将来债权让与的保护问题探讨了两种可行模式:一是借鉴德国的立法,形成信赖保护模式;二是从侵权角度寻求救济。最后,朱晓喆教授鼓励同学们能多运用案例去理解法律条文。
在师生互动环节,朱晓喆教授对我院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为同学们答疑解惑。现场学术氛围十分浓厚,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最后,陈红梅副院长代表法学院向朱晓喆教授表示衷心感谢,期待未来能有更多学术交流的机会。
fxy.nufe.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制作、维护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南京财经大学德正楼四楼 (邮编:210023) 咨询电话:025-8671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