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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2021年1月20日上午,由我院党委书记张励行、副院长(主持工作)钱玉文、党委副书记龚莉红、副院长胡宜奎、副院长蔡养军以及实验员康兰媛组成的检查组,对法学实践教育中心进行了安全工作检查。

本着“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原则,检查组对法学实践教育中心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社会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对模拟法庭房顶的漏水情况以及闲置物品的摆放做出了整改要求。另外,检查组对法律诊所计算机的保管和用电安全、对法律诊所和社工实验室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和正确使用等问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所有实验课程教师能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实验教学环境。

最后,检查组强调,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我们必须严守安全这条“红线”,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保障全院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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