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党的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法学院分党校2023年上半年“党的发展对象”培训班(第十五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3月30日—2022年5月10日
二、培训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提升党员发展质量,充实党员队伍后备力量,此次培训将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围绕入党程序、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开展了专题教学,同时分组进行交流研讨,让学员通过培训锤炼党性、坚定理想、凝心铸魂、汲取力量、指导实践。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1.选读书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
(4)《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5)《马克思主义发展史(1-3卷)》
(6)《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丛书》
(7)《新时代党建研究》
(8)“四史”相关书目
2.党课课程安排表
3.专题研讨:
(1)专题讨论由组长负责专题讨论的组织实施。主题如下: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认真开展专题研讨活动,每位学员结合主题自拟方向谈心得体会。
学习时间: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活动地点:小组自定(研讨材料报所在支部书记处)
(2)开展一场读书会活动,以诵读经典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活动时间: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活动形式:小组自定(组长在活动之前将活动要素报所在支部书记处),活动开展结束后以图片文字形式递交所在支部。
4.培训方式
贯彻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的原则,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结合专题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观看专题影像、交流研讨、撰写学习体会、实践教学、劳动教育、志愿服务、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增强系统性、实用性,保证培训效果。结束后需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党课心得,全面提高培训的质量。
注:教学时数安排:(40学时)
(1)党的基本知识教学:38学时(集中授课:20学时;自学、讨论与实践:18学时)
(2)结业考试:2学时
四、培训学员名单 (共44人)
2019级(1人)2020级(20人)2021级(10人)研究生(13人)
第一组(19级):组长:赵哲(1人)
法学1901:无
法学1902:无
法学1903:赵哲
第二组(20级):组长:王桢滢(20人)
法学2001:曹兴宜、范玮禾、张驰赟、颜思琪
法学2002:王夏萌、吴晨曦、李雨桐、张经轩、张杨琪、毛伟凡
法学2003:陆科羽、黄思仪、蒋晨、马舒筱、陈鹏起、华悦廷、王桢滢
社工2001:赖雅静、徐韵祯、徐梦婷
第三组(21级):组长:薛清源(10人)
法学2101:王养怡、李雅静
法学2102:谢宛辰、黄笑、杨骏霆
法学2103:李刚宇、孙知艺、周雅菁
社工2101:赵佳宁、薛清源
第四组(研究生):组长:张成港(13人)
研一:无
研二:余环宇、张成港、戴绪、朱旗、徐虎、龙施洁
研三:王刚、吴宇翔、冯腾翼、孙一鸣、季卓城、王庆、杨硕
五、培训要求
1.学员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每次课前和课后必须亲自签到,组长负责签到工作,无故缺课1次(含1次)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分党校批准。
2.专心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专题研讨活动,踊跃发言。
3.认真自学。按照学习目的要求,自学规定的学习材料。
4.按照规定完成社会实践、小结交流等实践环节,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和出色成绩表明自己入党的迫切愿望,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六、考试考核
1.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学员的各项培训活动(尤其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
2.专题研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长负责组织和主持讨论,党课结束以后,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须写好党课学习体会,由组长收好统一于5月10日前交学院党支部书记。
3.5月14日(周日)下午,学校党校将组织全校统一的党校培训班考试。培训班结业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4.培训期间,凡旷课一次或请假两次以上(含2次)者不能参加考试。凡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在校期间培训资格。
5.缺席2次(包括分组讨论及社会实践)及以上或个人学习总结不认真或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6.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党校颁发党校结业证书。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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